第一層:集會活動,會議使用(面積148.75平方公尺)
1.申請方式:請於活動5日前逕向區公所申請,經區公所審核通過並完成繳納相關費用
2.場地使用費用:每小時100元計算
3.其他相關規定請依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管理辦法辦理.
地 址:70801 台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8樓(民政局)|電 話:06-2991111|瀏覽本站建議使用1024×768解析度, IE5.0以上版本上班時間:上午08:00-12:00;下午13:30-17:30;彈性上班時間:08:00-08:30;17:30-18:00